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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1-12 成文日期: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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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1-12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平山区人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是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主持平山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平山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平山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平山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平山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职责,主要有: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部分 平山区人大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人大)72017329145111.rar

 

第三部分 平山区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人大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平山区人大2017年收支总预算435.64万元。

二、关于平山区人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44 万元。

三、关于平山区人大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山区人大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平山区人大公用经费支出14.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平山区人大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人大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