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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2014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4-12-04 成文日期: 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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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2014年)

发布时间:2014-12-04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城市市容管理;查处违反城市市容行为、查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查处违反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查处违反工商(无照经营)公共交通违法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  284.1 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5.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