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2014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4-12-04 | 成文日期: | 2014-12-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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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201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局,是由政府提议设立,2005年7月23日由区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组建的,是平山区政府直接领导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全区四大机关行政事务性职能合并后,先后接管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房产维护维修管理、会务设施管理、通讯业务管理等。
(一)车辆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的维修、维修费的报销、养路费交纳、年度车辆安全检测及费用报销工作。
(二)食堂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全区机关食堂的人事管理、帐目管理、伙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设施器皿管理。
(三)房产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全区的房产、水电、暖气、煤气费用的登记、审核、报销以及设施的维护、维修组织工作。
(四)会务设施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全区的会议室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调试的管理工作。
(五)通讯业务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全区固定、非固定、移动电话和网络的设置、报修以及所发生费用的登记、审核、报销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下设部门,只是本部门单独纳入区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等。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507.74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7.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