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19-00019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问题的提案》 (第2060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6-10 | 成文日期: | 2019-06-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问题的提案》 (第2060号)答复
(A类)
平政案字〔2019〕第3号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6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山区共有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市属卫生服务中心5家:东明、崔东、南地、工人、北台卫生服务中心;区属卫生服务中心3家:东明、千金、桥头卫生院。市属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平台建设经费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其上级市属医疗机构负责解决。区属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平台建设经费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其上级区级医疗机构负责解决。目前,平山区已经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间节点将该经费拨付到位。
2018年平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人口为31.62万人,年需拨付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总额为173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1046万元,剩余40%由市、区级财政按3:7比例配套,市级财政需拨付208万元,区级财政需配套485万元。目前已拨付资金1144.57万元,剩余资金平山区将积极筹措,尽快将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责任领导:曹阳
联系人及电话:杨雨,4288316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