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19-00020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推行老旧小区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提案》 (第2107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6-10 | 成文日期: | 2019-06-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推行老旧小区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提案》 (第2107号)答复
(A类)
平政案字〔2019〕第1号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1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浦嫚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老旧小区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辽宁省于2016年出台《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16)87号文件。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本溪市已于2017年安排市住建委(原房产局)制定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2018年3月中旬至7月初,平山区对站前办事处市府新区5号楼1单元安装外挂电梯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该栋楼约90%的业主同意安装),同时协调设计单位、市政府档案室部署下步相关工作。
一、关于加装电梯需要经济补贴情况
目前平山区不具备补贴加装电梯项目的相应资金,建议加装电梯费用还是以居民自筹为主。
二、关于电梯合理设计情况
为保障加装的电梯能够安全使用,要由业主委托建设方聘请专业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到各种荷载、抗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日照、采光、通风、立面美观等条件,符合相关电梯专业技术标准要求、施工图纸要取得相应的审查合格书方可开工。
三、关于简化审批流程情况
根据《本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已由住建、国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关于多渠道筹集资金情况
加装电梯费用仍以居民自筹为主,但加装电梯的住宅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有住房公积金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的50%,住房公积金可全额提取。
五、关于电梯加装后管理情况
电梯加装后,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相关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运行管理单位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使用安全,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书。
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责任领导:王超
联系人及电话:王春博,471007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本溪县政府、桓仁县政府、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