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 |
信息名称: | 平委组发【2013】7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3-05-27 | 成文日期: | 2013-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委组发【2013】7号
平委组发【2013】7号
关于李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党组: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李娜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
张卫东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王敏同志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潘英智同志提名为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人选;
王春雷同志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赵洋洋同志提名为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人选;
赵春泉同志提名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人选;
许雯同志提名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人选;
吕雪莲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许雯同志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建议免去:
赵春泉同志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职务;
吕雪莲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强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3年1月25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共印5份
抄 送:区人大党组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