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政发〔2008〕10号--关于调整平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办公室及职责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6-21 成文日期: 20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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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08〕10号--关于调整平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办公室及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1 00:00:00 【字体:


平政发〔2008〕10号
 
关于调整平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办公室及职责的通知

桥头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沟通和联络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现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及防治工作的需要,对我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调整如下:
  一、平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由广琴  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王世臣  平山区政府办主任
      刘秀生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文利  区宣传部部长
      刘 楠  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赵立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玉霖  区公安局副局长
      周德宣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 娇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建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忠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晓辉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尚作彬  区卫生局副局长
      于 晓  区计生局副局长
      李 进  区文化局副局长
      迟金波  区总工会副主席
      庄淑严  区团委副书记
      孟秀安  区妇联副主席
      孔庆研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亚英  桥头镇副镇长
      张秀华  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国伟  崔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永健  工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 丹  南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勇  平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强  东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房士瑜  千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铁力  北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平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刘秀生  平山区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尚做彬  平山区卫生局副局长
      贾 伟  平山区卫生防疫站站长
  成 员:刘忠强  平山区区医院院长
      张才昕  平山区卫生局工会主席
      丁海峰  平山区妇幼保健站站长
      杨树森  平山区桥头镇卫生院院长
      刘志达  平山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毛爱兵  平山区卫生防疫站副站长
      孙兴利  平山区卫生防疫站健教科科长
  三、平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动员全区各方面力量,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推动各项防治艾滋病措施的落实,现将平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参与研究制定我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政策,负责我区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策划,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工作和社会宣传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
  将防治艾滋病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中。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放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上,进行综合考虑和重点安排。
  (三)区财政局
  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四)区卫生局
  1.协调和指导实施省、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并负责日常工作。
  2.会同公安、药品监管部门在防治重点地区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
  3.会同公安、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4.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5.负责艾滋病的疫情监测、信息交流,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6.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
  (五)区文化局
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将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
  (六)区公安局
  1.把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治安管理地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3.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艾滋病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社会恐慌的违法犯罪分子。
  4.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区司法局
配合卫生部门执行艾滋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八)区教育局
  1.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全区普通中学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保证师资力量,加强评估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问题。
  3.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
  (九)区计生局
  1.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机构,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的技术,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3.协助卫生部门免费发放安全套。
  4.组织实施、推动安全套社会营销试点工作,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十)区民政局
  1.对于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予以适当的临时救济,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依法收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救助艾滋病遗孤。对于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艾滋病患者遗留的孤老,实行农村五保供养。
  (十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积极贯彻国家关于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政策,落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办法,确保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并切实减轻这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十二)区总工会、团委、妇联
配合卫生、宣传、政法等职能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合法权益,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
  (十三)区红十字会
  1.协助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和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
  2.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
  (十四)市农村经济发展局
  1.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
  2.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3.支持乡(镇)建立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栏。
  (十五)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公共场所高危人群艾滋病宣传工作。
  2.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3.协助卫生部门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
  (十六)各镇、办事处
  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与工作机制。制定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各只能部门的作用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加强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