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安委发〔2008〕5号--关于印发平山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6-21 成文日期: 20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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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委发〔2008〕5号--关于印发平山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1 00:00:00 【字体:

平安委发〔2008〕5号
 
关于印发平山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桥头镇、各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及化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平山区安委会制定了《平山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月七日






平山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关于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战役的要求,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关于转发辽宁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安委办发[2008]24号)的要求,全区从9月10日开始,集中3个月的时间,组织对各类化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检查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化工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保证安全生产。
  二、 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化工企业
  三、 检查内容
  各化工企业都要对照以下内容进行认真自查: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隐患,已经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夜间和节假日干部值班情况;
  5、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四海、海德制药和加油站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备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9月10日~9月20日),各化工企业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上报镇、各办事处和区各相关部门。
  第二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镇、各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组织检查。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结果要上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
  第三阶段(10月10日~12月10日),各化工企业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区安监局和区各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方法
  (一)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全覆盖检查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逐一进行实地检查。
  (二)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如发现重大隐患的,要求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镇、各办事处和区各相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当地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国家、省、市和区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镇、各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安全检查。
  (二)企业自查要立足自身,聘请专家协助进行系统排查。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死角。
  (三)检查期间,桥头镇、各办事处要每周汇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于每周五上午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周检查工作信息周报表(见附件)。
  联系人:李峰 王琢石 联系电话:2818875(带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