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政办发〔2008〕18号--关于做好应急值班值宿工作的紧急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6-21 | 成文日期: | 2010-06-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政办发〔2008〕18号--关于做好应急值班值宿工作的紧急通知
平政办发〔2008〕18号
关于做好应急值班值宿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应急值班值宿工作的紧急通知
镇、各办事处、驻区相关单位: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请你单位做好应急值班值宿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值班领导带班,设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有人接听,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时间:5月15日—8月26日。
3.各单位自行安排值班,制定值班表,5月20日将值班表及值班电话报区政府办公室。
4.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自然灾害、群访集访、手足口病等突发事件,如有发现,立即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2818800。
5.区政府值班值宿由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6.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漏岗、缺岗现象,全区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政府值班表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