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6-00332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新和街154栋2单元8层 2号“6·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8-27 | 成文日期: | 2026-08-2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平政发〔2026〕16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新和街154栋2单元8层 2号“6·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消安委办公室:
你单位《本溪市平山区新和街154栋2单元8层2号“6·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本平消安委〔2026〕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本溪市平山区新和街154栋2单元8层2号“6·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对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符合事实和法律法规要求。
2.同意对事故的防范措施及建议,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加强改进措施,举一反三强化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批复。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