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6-00181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3·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主题分类: 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6-06-01 成文日期: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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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3·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5:57:20 【字体:

 2024年3月4日14时08分,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在治理矿区外隐患过程中,铲车司机何*桥瞭望不周,在倒车时将正在检查自卸车安全状况的司机姚*羽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事故中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

2024年4月1日,区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关于同意平山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3·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结案的批复》(平政发〔2024〕17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平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平山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3·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平山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3·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3月9日,依据《中共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平山区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评估组,责成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并会同平山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桥北公安分局、平山区纪委信访室等相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评估组通过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赵宝盾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马金营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  琳  区人社局副局长

   程玉琪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昕  平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杨昌裕  桥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

    李广田  区纪委信访室主任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平山区人民政府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6.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对监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行业监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平山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听取平山区人民政府,平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平山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专家组评估意见;

6.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平山区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分1卷,161页;按规定向原区政府法制办和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于2024年4月25日在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2个事故责任单位、1家监管执法单位、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自卸车驾驶员姚*羽安全意识不足,铲车正在行驶作业时,没有和铲车驾驶员沟通就下车检查车辆导致被铲车撞倒,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2.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铲车司机何*桥违反铲车工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倒车前安全确认和瞭望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负有主要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建议桥北公安分局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立案侦查。

3.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吴*勇设备矿长、车辆管理负责领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六条【裁量指导标准】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叁拾玖元(9,839.00元)的行政处罚。

4.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作为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五条【裁量指导标准】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元(30,8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王*为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五条【裁量指导标准】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壹佰玖拾玖元(24,199.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是这起事故责任主体,铲装现场管理混乱,未配备瞭望人员,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在这起事故中负有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四十一条【裁量指导标准】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四十一条【裁量指导标准】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实,措施不硬,建议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委、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2024年4月10日,王*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4月15日,崔*良和吴*勇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4月15日,经原平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要加强厂内车辆驾驶人员岗位责任落实,强化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要配备瞭望人员,增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要加强作业的安全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将外包劳务单位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对外包劳务单位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平山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及所属施工单位检查频次,要聘请安全服务机构或非煤矿山专家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四)按照“谁组织调查、谁开展警示”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和教训,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平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业务相近、专业相通、有利监管、权责统一”的原则,紧密结合新业态、新领域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事故发生后,平山区政府立即组织区应急局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切实要求企业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平山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八条硬措施”。加大对重点企业的重要部位和重点生产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六、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是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罕王矿业已对外委公司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

(二)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5年3月9日,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严格落实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平山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3·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

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平山辽宁中翔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4”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