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6-00182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千金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11·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主题分类: 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6-06-01 成文日期: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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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千金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11·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6:00:01 【字体:

2023年11月14日13时20分左右,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2024年5月17日,区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关于同意平山千金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11·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结案的批复》(平政发〔2024〕7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平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平山千金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11·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平山千金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11·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9月19日,依据《中共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平山区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评估组,责成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并会同平山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平山公安分局、平山区纪委信访室等相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评估组通过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赵宝盾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马金营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  琳  区人社局副局长

   程玉琪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昕  平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范大龙  平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

   李广田  区纪委信访室主任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平山区人民政府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6.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对监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行业监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平山千金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听取平山区人民政府,平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平山千金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专家组评估意见;

6.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平山区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分1卷,161页;按规定向原区政府法制办和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于2024年10月15日在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2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是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对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在装卸较大重量设备时,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四十一条【裁量指导标准】第1点第(2)之规定,建议依法对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处人民币肆拾万圆(¥4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其瞒报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处人民币壹佰万圆(¥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宋*英,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后,未贯彻落实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未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属于过失原因造成瞒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四十条【裁量指导标准】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处上一年年收百分之百的罚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依法对宋*美英处上一年年收入的100%罚款贰万贰仟捌佰元(¥22,800元)的行政处罚。

孟*繁,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派驻本溪地区负责人。作为本溪地区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六条【裁量指导标准】第二项第1点之规定,建议平山区应急管理局暂停其负责人资格3个月,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罚款捌仟肆百元(¥8,4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要深入分析此次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安全组织机构、安全培训教育不完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重点培训,防止瞒报情况再发生,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抓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后,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要加大力度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安全法规、风险辨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安全培训;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场所挂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建立完善任务管理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追究事故责任。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了包括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厂长以及一线职工等各级各类各岗位人员及职能部门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了各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平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业务相近、专业相通、有利监管、权责统一”的原则,紧密结合新业态、新领域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事故发生后,平山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了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将重点企业和规上企业列入了区应急局检查对象。

(二)平山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十五条硬措施”。以各类施工情况下事故为目标,加大对施工企业的重要部位和生产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六、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二)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5年9月19日,平山千金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已停业整顿,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严格落实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平山千金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11·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

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平山千金山东信蓝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

            “11·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