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6-00183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主题分类: 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6-06-01 成文日期: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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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6:02:55 【字体:

2023年9月24日8时50分,金地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  

2024年1月19日,区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关于同意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平政发〔2024〕6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平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7月29日,依据《中共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平山区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评估组,责成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并会同平山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桥北公安分局、平山区纪委信访室等相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评估组通过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赵宝盾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马金营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  琳  区人社局副局长

   程玉琪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昕  平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范大龙  平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

   李广田  区纪委信访室主任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平山区人民政府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6.平山区住建局对监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平山区住建局对行业监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本溪市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本溪市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专家组评估意见;

6.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平山区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分1卷,117页;按规定向原区政府法制办和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于2024年1月15日在平山区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1个行业监管部门、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刘*龙、邢*海、贾*贤为了搭建水平仪临时台架,私自挪开消防预留通风井覆盖木板,把用于压在覆盖木板上的空气砖撤下来,叠放成水平仪的临时台架,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刘*龙鉴于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2人)

本溪市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蒋*平,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依法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金地广场项目负责人蒋*鹏,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依法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的行政处罚。

3.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人)

邢*海、贾*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建议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本溪市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是这起事故责任主体,工地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缺少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这起事故中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平山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平山区住建局 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在建筑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建筑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建议区住建局向区委、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2023年9月24日,平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本溪市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3月18日,经平山区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本溪市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应急罚〔2024〕事故3-1号),对其处以肆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至2024年8月9日,本溪市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4年8月9日,经原平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溪市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发生事故单位,应充分吸取了“9·24”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整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抓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后,本溪市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大力度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安全法规、风险辨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安全培训;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场所挂牌、等方面建立完善任务管理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了包括法人、总经理、现场负责人以及一线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了各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平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业务相近、专业相通、有利监管、权责统一”的原则,紧密结合新业态、新领域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强化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事故发生后,平山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了对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摸清选厂底数,将作业人员复杂,设备老旧的选厂企业列入了区应急局重点检查对象。

(二)平山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平山区安委会将此次事故进行通报全区,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建设单位需提供施工现场管管,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安全费用,其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应执业资格上岗;以防高处范坠落等事故为目标,加大对重点企业的重要部位和生产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金地广场项目部工地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到位,重点部位没有设立安全围挡和警示标志。

(二)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本溪市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严格落实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

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平山站前金地广场项目9·2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