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救灾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主题分类: | 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救灾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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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救灾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咨询电话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救灾 | 政 策 文 件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重要会议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024-42203055 | |||
备灾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024-42203055 | |||||
灾害救助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024-42203055 | |||||
款物管理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024-42203055 | |||||
工作动态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024-42203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