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4-00225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主题分类: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92号)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依据: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是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实施全区统一标准。
申请程序:个人如实上报信息至各村委会进行申报,公示后上报乡镇,乡镇统计汇总、核查确认,报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面积统计核查、抽查核验等工作。
咨询电话:024-42883240
受理单位:平山区农业农村局
补贴结果: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监督渠道:电话:024-42883240
地址:平山区转山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