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3-00063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行动 | 主题分类: | 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成文日期: | 2023-08-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行动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婴幼儿“口粮”质量安全。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母婴连锁店、大型商超等经营主体实行靶向监管和重点监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品种,检查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设置、产品注册号或备案证明、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是否存在虚假推销宣传等。
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要求食品经营者应树牢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止消费者混淆,把好进货关、查验关和销售关。倒逼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监督,把进货查验、专区专柜销售等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按照“七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并开展自查自纠。即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应经营范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是已通过国家产品配方注册的产品;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重点做到“三查验”(一查供货商资质;二查产品批次对应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进口产品还要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文标签;三查产品外观及标签标识。);必须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载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在专柜或专区销售,并设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内不得摆放销售普通食品、药品等其他产品;必须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储存、销售,并定期检查库存和卖场乳粉;必须对发现的过期、变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退市、清理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