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平山区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7-11-3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经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主体:平山区发展改革局 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王振 执法类别:油气长输管道保护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办公地址:胜利路30栋 平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