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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经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本溪市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主体: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栾禹

执法类别:行政审批管理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

办公地址:平山区新欣街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