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经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本溪市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主体: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栾禹 执法类别:行政审批管理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 办公地址:平山区新欣街17号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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