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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平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经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本溪市平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主体:平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张秋

执法类别:知识产权管理

执法依据:《辽宁省专利条例》

办公地址:胜利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