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平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4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经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本溪市平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主体:平山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张秋 执法类别:知识产权管理 执法依据:《辽宁省专利条例》 办公地址:胜利路30栋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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