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平政发〔2018〕2号
区直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61号)要求,经3家相关部门梳理上报,平山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相关部门要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严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和变相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平山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平山区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理目录220185813545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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