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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 27(1—27))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4-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27(1—27)    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切实深化思想认识,转变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错误认识,扭转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正确面对自身原因,分析自身工作存在问题及不到位的局面。

三、整改结果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着力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环境质量水平、培育生态文明风尚,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平山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4月  日至20184月  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47137090

邮寄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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