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 353(31-7))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353(31-7) ):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平山区对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快推广使用有机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已完成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 日至2018年4月 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47137090
邮寄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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