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 213(19-5))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213(19-5) ):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切实增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重视程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信访问题。
三、整改结果
(一)加大处罚工作力度。坚持重拳治污,铁腕执法,建立健全相应制度体系,严格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重打击;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环境监察稽查和后督察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约谈、挂牌督办等行政处罚、行政行为的后督察,加强重点案件专案稽查,促使环境行政行为落到实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改正。
(三)完善案件办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程序环节、时限要求,对处罚文书制作、证据调查、案件审理、自由裁量权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规范行为。已完成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 日至2018年4月 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47137090
邮寄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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