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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 471(53-9))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4-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471(53-9)    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完成辖区内72台套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拆改工作;推进供暖企业拆小并大。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一是继续推进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二是推进辖区内供暖企业拆小并大;三是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四是加强对燃煤锅炉企业监管。已完成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4月  日至20184月  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47137090

邮寄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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