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 248(20-6))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248(20-6) ):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责任单位对照“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已完成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 日至2018年4月 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47137090
邮寄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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