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 179(13-5))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179(13-5) ):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注销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有关政策。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一是注销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二是对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原则上不再新批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确保违规注册燃煤锅炉问题得到解决。
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 日至2018年4月 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47137090
邮寄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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