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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 98(4-25))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4-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98(4-25) 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区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三、整改结果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对所监管企业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加大保障力度,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常运行。

(三)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4月  日至20184月  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47137090

邮寄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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