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关于取缔“中国知青联盟辽宁本溪分会”的决定
本机关于2018年9月17日对“中国知青联盟辽宁本溪分会”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中国知青联盟辽宁本溪分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义以微信宣传等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第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知青联盟辽宁本溪分会”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取缔后,未经登记仍以社会组织名称继续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
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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