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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9 11:54:51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本平 市监  听告   2019 13

平山区天禄仙泽营养健康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平山区天禄仙泽营养健康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主要宣传无锡迈德生物反馈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电位治疗仪,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83261786,型号:MD-9000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适用范围是:在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用于缓解失眠症状。该产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药物治疗应遵医嘱。为吸引消费者到店里来免费体验,其散发的宣传单含有“即使只有一种症状,都可以来试试哦!失眠、头晕头痛、神经衰弱、肩颈腰痛、关节炎、四肢发冷、静脉曲张、慢性便秘、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脏病、风湿病、慢性胃病、产后恢复、慢性疲劳、慢性湿疹、过敏性鼻炎、更年期综合症、内分泌失调、免疫力低下、骨折后恢复……”内容,超出了国家批准的适用范围.当体验者自述病情好转或改善时(如风湿病、骨刺、腰脱、高血压、心梗、脂肪肝等),该店宣传人员就以《常见病高电位疗法》(该书由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ISBN978-7-5091-7394-7。)书中阐述,讲解改善的原理,间接地宣传高电位治疗仪产品治疗各种疾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州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上缴财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吴俊洁    纪伟       联系电话:   42809013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 20日

本文书一式  三 份,  一 份送达, 一份归档, 一份承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