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改方案》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附件2
市《整改方案》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十三: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切实增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重视程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信访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办理和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督查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按时解决。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清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压力,切实增强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二)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信访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对群众反映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确保抓早抓小。(各相关部门)
(三)全面梳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和反馈意见、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转办案件、人民群众日常反映的环保信访案件,对已解决的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切实防止案件回潮反弹;对未解决的,特别是群众影响强烈的环保问题,马上开展相关工作,做到能及时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拿出时间表、路线图,按时限、按阶段予以解决。延续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案件办理模式,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区督改办)(四)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现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 23 日至2020年3月 27 日
受理部门:平山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4-47137096
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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