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山区2020年财政下拨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扶贫办发〔2020〕2号
关于印发《平山区2020年财政下拨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涉农办事处:
根据《2019年度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9〕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贫困户实际情况,决定将中央、省本级下拨扶贫发展资金40.9万元拨付到桥北街道办事处。
建议上述资金作为产业扶贫基金,投资入股到区属效益和信誉较好的企业,并保证每年收益不低于10%,用于巩固现有脱贫成效。
附件:平山区2020年扶贫发展资金指标分配表
平山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平山区2020年扶贫发展资金指标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涉农办事处 | 合计 | 扶贫专项资金 | 备注 |
合计 | 40.9 | 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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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北街道办事处 | 40.9 | 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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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街道办事处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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