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7)整改结果公示
本溪市平山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7)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0年本溪市对全市露天矿山开展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市136座露天矿山,有70余座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
二、整改目标
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1月31 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对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部署。
(二)2022年4月10日前,依据《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一矿一策”台账》,对 70 余座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022年5月30日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企业制定治理方案。
(三)2022年10月30日前,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案”的原则,完成排查发现问题生态修复治理。应由矿山企业修复治理的,督促矿山企业按时保质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应由区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的,由区政府落实治理资金并组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四)2022年底前,完成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验收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2年12月9日,我区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专家一同,对平山区2022年以前的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现场复核,已通过省级验收。
2022年闭坑矿山、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已完成。其中,闭坑矿山治理面积为122.05亩,生产矿山治理面积为102.12亩。已通过省级验收。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安排,摸底调查废弃矿山三年复绿行动治理图斑,2023年恢复治理任务已制定。其中,闭坑矿山治理面积为126.69亩,生产矿山治理面积为159亩,目前已基本完成,等待省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119号
中共平山区委
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