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承担,现进行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开发区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规划内容
规划名称: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
规划内容: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位于本溪市平山区,本次规划面积19.32平方公里,开发区产业定位以优质的铁、硅石矿藏为依托,重点打造三大主导产业是钢铁深加工、硅砂深加工、装备制造业。兼具现代物流、危废处置及循环产业、工业文化旅游等复合功能的现代化生态经开区、现代绿色钢贸物流园区、军民融合的特色工业小镇。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本溪市桥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北瑗线与桥尚线交叉路口往东约230米桥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04068092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11号
联系人:田工
电子邮箱:9557800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附件格式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名称 | 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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