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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桥北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12-10 09:58:2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承担,现进行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开发区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规划内容

规划名称: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

规划内容: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位于本溪市平山区,本次规划面积14.77平方公里,其规划范围主要有四个区块组成,各区块四至范围如下:区块一四至范围为东至南兴路,南至沈环线与溪辽铁路交界处,西至北台矿山,北至太子河;区块二四至范围为东至富阿线,南至北台沟,西至北台沟,北至阿家沟;区块三四至范围为东至金富线,南至细河,西至细河,北至北台矿山;区块四四至范围为东至细河,南至大台沟,西至贾家堡子,北至细河。

开发区规划主导产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本溪市桥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北瑗线与桥尚线交叉路口往东约230米桥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894146077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11号

联系人:田工

电子邮箱:9557800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附件格式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邮寄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北瑗线与桥尚线交叉路口往东约230米桥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子邮箱:gtyzhb@163.com

联系电话:1894146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