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委托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24〕15号)要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平山区财政局提出拟委托本溪市平山区中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担政府补贴项目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茶艺师初级、中级)。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24-42371297
通信地址: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转山防空洞人社局5楼)
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平山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