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防治水土流失,结合平山区实际,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的平山区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工作,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并结合外业复核,形成平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现将划定成果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界人士在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通过书面形式或话电方式反馈至平山区水利局,联系电话:024-42883256,邮箱:1656143497@qq.com,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转山路18号平山区水利局,邮政编码:117000。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平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初步划定的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我区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382.02公顷,主要分布详见附图,具体范围可到区水利局查询(查询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转山路18号)。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