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政务要闻>详细内容

平山区森林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奏效

来源:平山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1-04-2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平山区地处本溪东南部,位于东经123°3532″至123°4658″,北纬41°840″,东西长16.2公里,南北宽18公里,东与明山区相连,西与辽阳接壤,南与南芬区毗邻,北与溪湖区为界,林业总面积15.46万亩,由于地处本溪市近郊,林业的发展不仅要注重经济效益,同时更应当注重生态效益的发挥,这样,公益林工程建设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区委、区政府极为重视,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级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任务。

生态公益林总面积11.25万亩,共涉及11个村,重点分布在桥头办事处、北台办事处、千金办事处等地区,生态位属太子河两岸。

2002年起,我区42187.6亩林地被列为国家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国家每亩补助3.5元,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我区抓住这一契机,初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首先在护林队伍建设和管理上形成了择优录用、培训上岗、百分考核和淘汰机制。一是对专职护林员的选聘坚持村民代表推荐,统一考试,办事处把关、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对专职护林员进行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三是完善管护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较为可行、有效的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

    其次,根据不同所有制形式,形成了不同的资源管护模式。对于国有林,从国有林场中选聘专职护林人员进行管护,由单位管理机构负责巡查、考核和监督。集体林由村民组推荐并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护林员进行管护,由监管员负责巡查、考核和监督。个体林、承包山,依林农意愿,由林农个人负责管护,但同样签订管护合同,接受监管员的考核、监督;不愿个人进行管护的,经林农同意,由村里推荐的护林员进行统一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