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政务要闻>详细内容

依法推选妇女代表保障妇女民主权利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3-03-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选人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委员职位中确定专门名额用于妇女委员的选举。”即要求在推选候选人时,采取单列妇女委员候选人的方式。

日前,我区11个村全部按相邻居住的每五至十五户推选一人的方法依法完成第十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共推选产生村民代表399名,其中妇女代表151名,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真正提高了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保障了妇女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