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民政局顺利完成2013年低保调标工作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380元上调为4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由2460元上调为2760元。
为做好调标工作,平山区民政局于8月12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街道明确责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调标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调标工作顺利完成。在调标过程中,严把调标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核实,以政策为依据,以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为依据,防止错误审批,防止个人印象审批,防止个人关系审批,确保家庭人口核算准确、家庭收入核算准确,补差金额核算准确,保障金额落实准确,做到调标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调标对象公开、调标政策公开、调标补助金额公开。
经过近半个月的努力,平山区已经顺利完成低保调标工作,本月低保户就能领到调标后的低保金和补发七月份的上调部分的低保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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