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纪委监察局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
春节元旦佳节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防“四风”反弹。日前,平山区纪委监察局转发了市纪委印发的《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的通知》(本纪发〔2015〕9号),再次重申节日纪律,确保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指出,要严明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通知》要求,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立足早部署、早检查、早处理,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严明纪律要求,防止不正之风发生。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文明节俭。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通过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平山区纪委监察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相关纪律要求,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无视纪律规定,公然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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