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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三举措”保证案件质量

来源: 平山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0-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平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执纪,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案件质量的途径和方法。一是严格规范执纪。平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违纪事实为依据,准确处理违纪案件。对于证据不足或者违纪情节轻微且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经过案件审理小组集体讨论后,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向区纪委主要领导提出不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涉嫌犯有贪污、受贿和挪用等严重错误的党员,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严格审核相关证据材料,按照违纪情节的轻重给予恰当的处分。二是全面审核证据。平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高度重视证据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全面审核案件中的言辞证据、书证和物证。在审阅案卷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其他涉嫌违纪的线索,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积极向区纪委领导进行汇报并建议区纪委检查室进行相关调查。三是坚持纪法分开。平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坚持学习党政纪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准确认定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的行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检察院和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在正式移送涉嫌违法的案件之前先行进行党政纪处分,切实维护党政纪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