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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三要”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来源: 中共平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平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严格遵循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探索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的有效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认定违纪事实要准确。平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开展对移送案件卷宗的阅卷工作,坚持对案卷中的每一份谈话笔录和每一份书证都逐字、逐句逐页地进行审核。将案卷中所反映出的违纪事实和调查报告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进行比照,对于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调查报告所认定的违纪事实的情况,积极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经同意后,向案件承办室提出补充收集证据材料的建议;对于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新的疑似违纪线索的情况,向区纪委领导提出需查实后一并处理的建议。

二是审核证据材料要全面。平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高度重视证据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从证据是否合法、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是否真实可信以及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等方面对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坚持靠证据说话,有相关证据证明的违纪事实就予以认定,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就建议补充调查取证或不予认定。

三是执行党纪法规要严格。平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严格按照党政纪法规的要求来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不依据违纪事实,无原则地进行案件处理的情况发生。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严格把握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原则界限,对于已违犯党政纪法规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轻微且具有从轻、减轻处分情节的案件,向区纪委领导提出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建议;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线索的案件,向区纪委领导提出在查清楚违犯党政纪法规的违纪事实并给予相应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