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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检察院以党内监督助推构建规范司法新常态

来源: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适应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求,平山院积极探索建立纪检同步介入监督司法办案新机制,统筹司法责任制改革与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强化党内监督在机关内部监管中的引领指导作用,确保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助推构建规范司法行为新常态。

一、促进监督模式创新,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接受并实施《关于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解决监督制度建设的上层设计,紧紧围绕司改制度体系的精神和内容,将《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和《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体系,从监督检察官履职尽责情况、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情况到司法档案建立情况、人员考核情况等方面,全面串联纪检监督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工作。

二、树立监督针对性,监督对象指向性。围绕廉政风险易发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精准定位监督内容,既抓关键少数,又要防范普通干警监管缺失,针对关键少数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情况的监督,包括督察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制度的执行情况、综合业务管理部门针对上述办案情形的管理情况、督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监管检察官办案等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方式方法,发现问题渠道。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把督导巡查、专项检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多项纪检监察工作模式融入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中,监督检查检察官履职情况、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司法档案的管理等情况,推动监督手段成为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党员干警的硬约束。积极拓展对外监督平台,充分运用党务、检务公开平台实施监督,开展走访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对各职能部门和办案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向被督察部门或者相关人员进行函询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