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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巡察工作专项整改 提升巡察工作水平

来源: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平山区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专项整改,制定《中共平山区委关于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对辽宁省委巡视工作专项检查报告整改落实方案》,逐项销号,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安排部署。中共平山区委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区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整改方案》,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整改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从十八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开始,区委书记在听取汇报时要点到重点人、重点事和具体线索,区委办公室会后将原声录音及录音整理稿报区委巡察办,由区委巡察办及时录入《党委书记讲话点人点事情况管理台账》。区委巡察办按时限将点人点事台账、巡察综合报告及区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的讲话材料报送市委巡察办。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截至目前,专项整改工作稳步推进,区委巡察办已经起草《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推进会议精神任务分解方案》压实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建立分管副区级领导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度,督促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区委巡察办会同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每轮巡察前,积极参加市委巡察工作培训会并由参会领导向区委巡察组所有工作人员讲解政治巡察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巡察方向,更好地把握政治定位。建立健全平山区巡察人才库,起草《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坚持“优进劣出”原则,通过定期调整与日常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优化巡察人才库建设。明确要求抽调人才库干部参加巡察,原则上时间为两个月,参加巡察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协助市委巡察办研究提出增加县区巡察机构人员编制的意见。按照相关批复意见,将巡察机构人员尽快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