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政务要闻>详细内容

本溪市红十字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受捐赠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1 10: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本溪市红十字会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捐赠物资

  (一)防护类用品

  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急需)、一次性防护服(大号/急需,中号)、防护服(连体)、隔离衣、医用手套、医用帽子、防护面罩、护目镜(急需)、鞋套、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等。

  (二)消毒类用品

  速干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免水洗消毒凝胶、医用酒精、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等。

  (三)诊断类用品

  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等。

  捐赠物资接收联系电话:024-43890348

  捐赠物资接收联系人:

  张权13188214561

  张兴海13941491168

  说明:

  (1)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2)为方便接收捐赠物资,请先行与联系人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二、接收社会捐款

  (一)银行捐款

  开户名:本溪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本溪本钢支行

  账  号:285656303714

  捐款联系电话:024-43842246

  捐款联系人:张丹13842496566

  (二)邮局汇款

  账户名称:本溪市红十字会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市人大综合楼12楼。

  邮编:117000

  捐款联系电话:024-43842246

  捐款联系人:张丹13842496566

  (三)扫描二维码捐款

  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扫描下方二维码,向本溪市红十字会支付捐款。

41f0aca12f0d4ee8b97598af5e2e9330.jpg

  说明:

  (1)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或单位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捐款请备注:疫情防控。

  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们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将接收的物资和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