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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促复工 稳岗位 扩就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6 18:13:39 浏览次数: 【字体: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实施降成本、减负担、稳岗位、保用工、扩就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对就业影响,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采取“免、减、缓”等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通过实施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轻负担200亿元。


  二、快速精准服务,24小时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重点企业24小时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为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等企业每家配备一名“就业服务专员”,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台账,每日进行企业需求与求职人员匹配对接。深入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实地走访,摸清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和员工返岗情况,做到企业员工总数清、空岗结构清、需求人数清、困难问题清,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截至3月4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连华伦无纺设备有限公司等80家重点企业招聘员工2255名。


  三、多部门联动,“点对点”保障农民工返岗复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铁路等部门建立横向协调机制,省、市、县(市、区)三级纵向联动,统筹开展全省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加强跨地区劳务协作,集中开展输入地和输出地返岗人员信息对接,组织农民工成规模、成批次安全有序返岗,确保农民工返岗途中、交接、上岗等各环节严密衔接,做到输出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截至3月4日,全省已有14.9万农民工在省内返城复工,有4.9万农民工赴省外务工;其中通过“点对点”服务安排专列、专车、专机137次,安全运送3227人返岗复工。


  四、加大援企稳岗返还力度,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保障生活作用,大力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快速落实落地,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减少审批要件,优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周期,提高返还效率。截至3月4日,14个市及省直均启动援企稳岗返还工作,为2295户企业发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2.7亿元,惠及职工55.6万人。同时,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为12.8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亿元,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创新服务手段,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行线上就业服务,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不见面办理”事项清单,开展网上“春风行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等多种方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线上“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截至3月4日,全省举办人力资源市场网络招聘会126场,在线招聘企业3550家,发布岗位7.6万个,在线求职3.9万人次;举办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网络招聘会41场,1929家用人单位线上发布就业岗位68671个,达成就业意向3761人。


  六、扎实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搭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进“停工不停学”,满足企业各类培训需求,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节奏不变、效果不减。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截至3月4日,全省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中国职业培训在线、辽宁省远程培训系统等多个线上培训平台,共开展线上培训11358人。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出台新一轮稳就业扶持政策,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返还力度,大力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快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化、系统化、便捷化,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就业失业监测,切实稳定就业岗位,保障企业用工,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