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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岗 为民服务显成效

来源: 平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2-11-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非常感谢你们,法律援助帮了我的大忙!”近日,平山区永兴社区居民徐某的爱人拿着锦旗和感谢信来到平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律师在交通肇事一案为他们要回了赔偿金十余万元。

 2011年8月24徐某被营口大和制衡产业有限公司的货车撞伤,造成徐头外伤、右眼外伤,住院86天,经委托本溪市中心医院法医鉴定:其头部损伤残程度为十级,右眼损伤程度闭合不全伤残程度为十级,右眼损伤遗留溢泪症状伤残程度为十级的严重后果。交警支队认定营口大和公司负全责,该公司在支付一万元住院费后,停止支付。徐某及爱人均系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平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后为徐某指定了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受理案件后认真、细致的准备了起诉的证据材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了赔偿数额,最终使徐某获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金十万余元元。使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赔偿得到了保障。让她感受到了法治的公正和政府的温暖。
    
平山区司法局积极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全区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服务党员先锋岗”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00余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弱势群众在切身利益的有效维护中深刻体会到党员的政策好、政府有作为,司法工作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