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工商局出台消费维权“两项制度”促12315“五进” 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权工作,充分调动12315维权服务站工作积极性,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山区局在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消费维权“两项制度”。
一是制定《平山区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对消费诉求受理,诉求信息处理,申诉举报办理,应急案件处置,工作任务督办、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受理单位在收到诉求信息后半个工作日内分派完毕,规定简易申诉1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申诉3个工作日办结,其他申诉举报按照辽宁省规定的具体时限办结,进一步缩短申诉举报信息分派和办结时间。并将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权工作纳入督查考核,随时进行书面督办,每季度进行汇总通报,对不认真履行消费维权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有效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二是制定《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考核细则》,规定相关业务科、所每年对辖区企业、商场、超市、市场、景区12315维权服务站基础设施、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工作落实、系统应用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星级信用市场”、“消费维权和解示范企业”的一项重要依据,进一步调动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积极性,促进12315“五进”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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