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纪委做好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平山区纪委按照《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4年受理的案件审理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一是领导重视。区纪委领导高度重视案件审理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召开了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和审理小组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安排部署相关自查工作。成立了由区纪委副书记任组长,区纪委审理小组成员任组员的自查工作小组。二是部门协作。区纪委审理室对2014年处分决定的宣布情况和违纪款收缴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处分决定装入档案情况、部分处分涉及的工资和职务调整等情况,由区纪委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对上述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区纪委审理室将检查结果填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登记表》,并形成自查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纪委审理室。三是边查边纠。区纪委审理室在检查的过程中,对处分决定没有装入本人档案的,责成相关部门将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对处分决定执行有困难的,由区纪委审理室提出处置工作意见,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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