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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三项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行业监管

来源:平山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6-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区环保局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行业监管力度。

一、加强学习,强化宣传。要求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和业务水平。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转移、处置等固体废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对危险固废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

 二、源头把关,健全制度。在环评审查和“三同时”验收中,对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必须要明确危险废物种类及产生量,同时要求企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和贮存设施建设,落实危险废物的具体妥善处置方式。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危险固废管理制度。要求废物产生单位配备固废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向当地环保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扩散、防流失、防雨淋、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严格履行转移计划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实行许可经营制度,严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擅自处置危险废物或委托给无该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贮存、处置。

三、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要求环境监察局把对危险废物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管中,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检查时执法人员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上。对不履行申报登记制度、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或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等违法行为逐一清理,依法严厉打击。